为切实抓好我院学生管理工作,严查旷课、夜不归寝等违纪现象,规范整顿学生请假条管理工作,学工办现做出如下说明:
1、凡是学生请假条应由班主任本人亲自开出,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开出,可以在核实真实情况后由班级干部代为开出,如因班级干部弄虚作假产生不良后果,班主任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2、请假条内容应填写完整:填写日期、去向,病假应写明病情,事假应写明具体事由。
3、请假条应于假期之前开出,由固定班级干部于假期前一天送交至学工办,经负责人签字后生效。
4、院学生会办公室于每日晚自习期间到学工办取当日假条,原则上不允许“补假条”,如有特殊情况“补假条”不能晚于记录发生日期三日,晚于三日后再上交的假条一律无效,按原记录照扣班级操行分。
5、请假条一式两份,一份交由学工办作为班级操行考核统计凭证,一份留于班主任处备案。
请各位班主任老师及时向学生传达以上内容,如未按规定时间送请假条而造成统计工作误差,概不修改统计结果,敬请谅解!
食品工程学院
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